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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对市政协第56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16-10-19 14:57    浏览:543次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复函

 

市民进: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按首小时后半小时计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的道路交通状况与全国大中城市一样,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城区停车难、行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其原因是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道路停车泊位有限以及中心城区车位规划建设欠账等多方面原因相互叠加造成的。

我市现行的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城区停车收费按区域划分不同标准,特定区(道路)每小时6元、一类区每小时4元、二类区每小时3元、三类区每小时2元。现行收费政策,从近几年执行情况看总体运行平稳,但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方面。为此,我局抽调专人对市区停车场(道路、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进行全面调研,了解深圳、南京等同类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征求了市交警支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等单位的意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出我市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政策实施意见,已上报市政府。

一、差别化停车收费的原则及收费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及《西安市停车管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我局确定了差别化停车收费的原则,并按照停车场的类别,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的原则  通过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一方面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和公共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引导车辆向非道路和非中心区域分流,减少道路停车,缓解中心区域交通矛盾;同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所,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供给,逐步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矛盾。具体是五高五低,即: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城市核心区)、地面高于地下、长时间高于短时间、交通高峰高于平峰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不同类别停车场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车站、旅游景点、执法专用停车场、政府组织、政府机构办公等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除上述范围之外的一类区的经营性(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全额社会资本建设的)停车场(不含立体车库)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三类区经营性停车场、立体车库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拟定的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

综合考虑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可能引发的社会反响等因素,我局对差别化停车收费拟定了两套实施方案,供有关方面决策时参考。

方案一:鉴于2012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56号)执行以来,社会反响平稳。城市交通拥堵、停车难,主要是停车泊位紧缺,仅通过价格杠杆无法达到解决缓堵保畅的根本目的。因此,建议继续维持现行的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和收费标准水平不变,仅作个别完善,以保持停车收费秩序的相对稳定。(实行短时15分钟内道路停车免费和缩短计时单位,以30分钟为计费时段)

方案二:由于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城市骨架拉大,机动车数量与2012年相比增加一倍,交通拥堵范围也在扩大,因此,疏导车辆停放区域需重新划分。在城市核心区停车泊位难以有效增加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停车泊位利用率,实行差别化收费,提高车位周转率,达到疏导车辆向城外停放,以缓解城市核心区交通拥堵的目的。其要点一是在停车场类区划分上适度向外延展;二是缩短计费时段(以30分钟为计费时段);三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三、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配套措施

一是鼓励沿街单位利用空置停车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其管理及收费标准按照同类区经营性停车场执行,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源。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停车资源紧缺的单位、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消防、城管等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尽可能改善平面车库为立体车库。这也是城市核心区增加停车资源有效途径。

三是建议政府加大力度,在大型地铁、公交等交通枢纽周边规划建设一批(P+R)换乘停车场,并实行优惠停车收费政策,以减少车辆向城市中心流动,将有限的道路资源让位于城市公共交通。

四是借鉴外地经验,对城市中心区居住的市民,凭有效证件实行灵活多样的停车优惠政策,以解决居住在城区中心居民车辆的出行和停放问题。

感谢贵单位对价格工作的关注,期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西安市物价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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